张海思索在三,同弟子们召开会议的地点还是没有选在宫城西院内宅,而是选在了宫城内一处临时搭建起的议帐内。因为战事结束,新军主力部队云集南京城,除了少数负责在火炬学校与南京城头负责值班的学塾弟子外,三十余名核心弟子及七十余名学塾弟子共百余人全都到齐了,除了这些人之外,还有张海身边的十几个小女孩以及近二十名并非张海及其弟子体系内如剧团,出版,文教等其他方面的临时负责人,依然有一百三十余人的规模。
这个人数规模使得张海可以很方便的对四周的众人讲话,并且而已让这些人携带不少纸笔材料,而且无需像对几千人讲话时那样要在如果搭台子上面颇费心机。
大家见临时会议改在这里,不少人的心态就有所紧张起来。因为张海的弟子们大多也都了解一些朱元璋时代的往事,不知道在全国的战事结束,内外几乎没有什么象样的敌对者之后师傅心里有何打算。特别是湖广江西等不少事情让一些新军主力部队系统内的军官也开始忧虑起来。不过此时有些消瘦的李峰却似乎表现的十分平静。
张海与弟子之间进行的会并不止一次,而且因为自幼以来形成的习惯和特殊的关系也就没有什么形式与繁文缛节。张海向李峰等人问道:“《新朝法典》的编纂工作怎么样,草案应该完成并且刊印了几十套吧?拿上来看看,也让众人传阅看看吧。”
早在三年前青州城的时候张海等人就开始筹集准备了可以写在榜文上的“基本法”,这种每条不过几十字到百字,总共不过几十条最重要刑律的基本法可以最大限度的让那些只懂得一点儿文字的人们也能看懂,最大限度的减少普法难度。是军事占领和军事管制期间的一个临时性的约法,本质上不过是当年“约法三章”的变种而已。
不过做为正式的法律来说,它的缺陷也是不可避免的。主要是涉及的领域不全,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在江西湖广等地,除了当地营干几乎没有任何监督,手中又直接握有绝对的暴力能力之外,律法的不全以及执法者的自由裁量过大也是因素之一。
比如杀人罪,罪名虽然一样,但实际上有性质上的各种程度的不同。除了正当防卫一类外,即便不考虑封建社会下的等级制度因素,还有过失与非过失,罪犯年龄,杀人数量及手段恶劣程度,时效等众多具体情况。需要大量的实例做为解析。以大明律为例,它的全称是大明律集解附例为了详尽的阐述同一律令违背的不同情况,足足用了三十卷的规模来论述。历史上的大清律也差不多是三四十卷。这些律法大致还是用比此时代的民间小说更严谨一些的文言体写成。要是换成新军体系内比较流行的白话,至少是类似朱棣私信或者雍正私信私旨那种水准的白话,没有百万在大概二十本后世中国刑法的规模根本下不来。
李峰为了编纂的律法最大程度上的贴合张海的指导思想,花了不少的时间去翻过去的笔记。还向火炬学校里的不少其他核心弟子去征集张海有关于此方面的言论笔记。为此编纂的速度也比当年李善长,刘基等人多花了不少时间。最终这半年多的时间以来只完成了三卷共十五万字左右的新朝法典
新朝法典总计六百条左右,刑律不再像以前的大明律那样是占全书四成的重点;类似于民法的户律扩充了不少内容,成为总计二百二十余条,比大明律中的刑律地位还要突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其中的几个重要内容就是从文艺创作到产品名号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有工场雇佣工作的劳动乃至契约合同方面怎样算是有效,怎样算是无效,如何保护弱势方方面的内容。原本大明律所独有的工律也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而在农业及农村领域方面,废除了人均拥有二十亩以上耕地的合法性,并且对农业领域违法的高利贷及经济盘剥,量刑之严几乎堪比官员贪赃。
而至于在传统意识形态领域十分重要的礼法方面,仅仅在臣民对君主,妻子对丈夫,子女对父母之外有所要求。刑律上也就在这几方面有明显的宽严等级区别,而一系列的其他性质的亲属还被专门提出来视为外人而无差别对待,无礼法上的特殊要求。
此外在法典上还增加了有关意识形态的一系列总论,从大义上名正言顺的废除了千年以来儒家在法律,礼仪等诸多方面的意识形态指导地位。
在新朝法典所独有的举报奖励上也做出了一些调整,主要针对对象除了从过去的”敌对势力”,还包括了新朝政权下的滥用权力者及经济犯罪者。在具体的规定上也更为详尽。
不过,这样规模多达六百余,总字数却只有十五万字的律法,也只能采取后世律法的模式进行总论。而没有各种实例情况解析标准,不过在确定了律法的大致原则后进行更进一步的充实,却是那些并不十分熟悉张海这些年来的讲话笔记的人也能依据情况编写扩充的了。从十五万字到一百几十万字的另册增编也并非是什么难事。
这十五万字的内容张海在会上来不及做细读,但还是大致浏览了将近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下面的人,尤其是那些并非张海弟子的二十多名外来者有不少人大为惊讶。可看到周围的人鸦雀无声,也就尽量控制着自己没有做声。
最终还是张海在粗粗浏览之后首先开口说话了:“相比以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