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笑着回答道:“是的。那是一个很独特的记忆。我记得,哲学、天文学和政治,零分,植物学,说不准,地质学,造诣还算深,如果仅就伦敦五十英里以内任何地区的泥迹而言;化学的知识,十分优秀;解剖学,不够有系统,关于惊险文学和犯罪记录很独特,是小提琴音乐家、是拳手、剑士运动员、律师;是服用可卡因和吸烟的自我毒害者。这些,我想就是我分析你的重点了。”听了最后一项,福尔摩斯不禁咧嘴笑。他说:“过去我说过,现在还要说,一个人的头脑就像一个小阁楼,应当在里面装上可能用得着的一切,其余东西可以存放在藏书室里,需要时可随时取用。为了今晚接受的这桩案件,我们肯定要搜集相关的资料。你身边书架上有美国百科全书,请你把那本k字母开头的书递给我。谢谢!我们分析一下情况,看看从中能得出什么结论。首先,我们可以作一个合理的假定,那就是奥彭肖上校离开美国是迫不得已的。人到了他那么大的年纪,一般不会改变所有习惯,当然也不会心甘情愿放弃佛罗里达州宜人的气候,到英国一个乡镇来过寂寞的生活。他在英国喜欢过着孤寂的生活,这不能不让人联想,他是因为惧怕某些人或某些事,正因为这样,他才离开美国的。至于他怕的是什么,我们只能从他和他的两个继承人收到的那几封可怕信件来推测了。你注意到几封信上的邮戳没有?”
“第一封是从本迪切利寄出,第二封寄自敦提,第三封寄自伦敦。”“是从伦敦东区寄出。从中你能推断出什么?”
“那些地方到处都是港口。写信的人应该是在船上。”
“太棒了,我们已经有了一条线索。毫无疑问,写信的人,很可能,极其可能是在一条船上。现在我们来看看另外一个问题。就上校而言,从他收到这封恐吓信到出事那天,前后七个星期。而从敦提寄发的那封信,事情发生前后却不过是三四天。这说明了什么问题?”
“前者路途比较远。”
“可那封信也要经过较远的路程呀?”
“这我就搞不懂了。’”
“我们至少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寄信的这个人或者团伙乘坐的应该是艘帆船。从表面上看,他们似乎是在行动前寄出奇怪的信发出警告,然后在启程完成所有的行动。你看,在敦提案中,警告发出后不久就出事了,速度很快!倘若他们从本迪切利乘轮船来的话,那么,他们应该和信一起同时到达。然而事实证明,这其中隔了七周。而信一般都由邮轮传送,那我想这七周就是他们乘帆船来落后的时间。”
“这很可能。”
“岂止是可能,我想大概就是这样了。现在,你应该知道我们接手的这个案件非常紧迫了吧。所以,我才极力要求小奥彭肖谨慎防范。
灾祸一直都是发信人旅程结束后发生,这次的信是从伦敦寄出的。”
“天啊!这种无情的迫害究竟意味着什么?”我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