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在一旁看见我们满脸都是疑问。说道:“这个事情说来话比较长,我先给你们说说情况。小天再给你们补充。
14年前,也就是1998年11月2日,四川发生了一起特大盗挖古墓葬案。
该案案发地位于四川茂县县城西南的牟托沟,盗墓团伙在这里盗挖了一座石棺葬和三个器物坑。从后来查获的出土文物来看,墓葬中出土器物170余件,三个器物坑共出土器物66件。其规模、规格以及随葬器物的数量和奢华程度等方面来看,牟托石棺墓都堪称全川已发掘的石棺墓中之最。尤其是其中的一件唐代大件挂蓝美人俑和白瓷大象那都是价值不菲。
应该说,这14年发生的 “11?2”特大盗挖古墓葬案仅是近年来长都市盗挖古墓案之冰山一角。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1994年1月13日,一群盗墓者在四川德阳罗江县白马关镇境内盗庞统血墓时,墓坑发生坍塌,三人当场毙命于古墓穴。
1995年1月16日,九名盗墓者在成都邛崃平乐镇左寨沟村盗挖一汉代古墓。当天深夜,村民被盗墓者掏土的咚咚声惊醒后报警。盗墓人逃窜途中,有三名盗墓者坠入不远处的深沟,造成一死两伤。
1997年2月14日夜,资阳邙山镇发生命案,五名盗墓者因分赃不均发生口角,一人被当场杀死。
为了打击这股盗挖古墓葬的嚣张气焰,1996年11月5日,在xx省公安厅支持下,长都警方成立了打击盗墓及倒卖文物团伙的“11.2”专案组。
据当时我们专案组掌握的证据表明,盗墓及倒卖文物团伙主要分为四个层级。
第一层是直接盗掘古墓葬的人。这是风险最大、收益最小的盗墓者,他们以当地的农民为主要成分。
盗墓利益链的第二层级,以“识文物、懂交易”的倒卖文物惯犯为主。他们有相对固定的下线,负责组织盗墓或收购文物。
核心是第三层人员,控制整个盗墓及文物倒卖链条的关键环节。这一层级的人物,除了坐拥雄厚财力为第二层人员提供活动经费,更重要的是能够疏通文物通道,在盗墓及文物倒卖文物活动中确保安全。
第四层级的人员,则是能沟通海外买家的文物贩子。在“11.2”专案中,以广东籍文物贩子居多。其主要将第三层级手中的文物变现。正是这一层级的人员,打开了致使我们国内大量文物流失海外的通道。
在“11.2”专案中,长都人‘李氏兄弟’(***、李建军)被“11.2”专案组确定为盗墓团伙的首脑人物。这两兄弟气焰非常嚣张,公然宣称:‘只要不动皇陵,不出人命,其他地方随便挖。’
‘李氏兄弟’除了凭借财力和暴力称霸长都文物黑市,最大的本事,就是手下如果被公安机关抓住,经他们活动后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你们知道是什么原因吗?”
老陈停了停,问我们。
我说:“恐怕是我们内部有人不干净吧。”
老陈说:“说得对,当时我们警方在打击盗墓及倒卖文物的同时,我们内部有些人也与盗墓者相互勾结,通风报信。
我们专案组在采取抓捕行动时,这‘内鬼’就已向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通报。
那次大抓捕行动随后只能草草收网。在确定线索的100多名犯罪嫌疑人中,依据当时掌握的证据,警方仅拘捕了31名涉案疑犯。
但是我们始料不及的是,正在我们专案组各项证据取证正处于关键时期,秘密调查临近结束之际。更重要的是在我们已经抓获的盗墓团伙犯罪嫌疑人中,已经有人检举了盗墓团伙在xx省纪检部门的后台。
我们当初都以为仅是在我们警界有“内鬼”,但根本没有想到这盗墓团伙背后还会涉及官阶更高的人员。而这个人也就是“李氏兄弟”盗墓团伙的关系和联系的核心。
一切看似巧合,1999年4月18日,xx省纪委调查组宣布,对‘11?2’专案组具体工作负责人张国华进行‘双规’。原长都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陈单、“11?2”专案组材料内勤杨小天也被要求到纪委接受调查。
后来得知,xx省纪委调查组是以涉嫌私设“小金库”为由,对长都市刑警支队进行调查。在被省纪委调查后,“11?2”专案组的侦查工作中断。
此后的调查结果表明,“小金库”系因警方办案经费紧张,经向长都市相关主要领导汇报后设立,属于“体制遗留问题”。该账户收支明细管理规范,警察个人在经费使用上均未出现违规,所有费用都开销在办案上。
纪委调查组对“小金库”问题调查结束后。“11?2”专案组的成员也相继被调离原岗位。
原长都市公安局副局长、专案具体负责人张国华,调xx省刑侦处任副处长。
陈单当时心灰意冷辞去了长都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职务,和杨小天一起调入了阳州公安局。
此外,其他专案组成员也悉数调离原岗位。随着专案组成员解散,“11?2”专案搁浅至今。
1999年7月, 11名盗墓团伙成员被判刑,其中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者5人。
在被起诉的人员中,***、李建军被指控为盗挖古墓及倒卖文物犯罪集团首犯,王成武、段强(绰号段五)、郑刚(绰号郑三炮)等人则是宋的手下,为团伙第二层级人员。罗明友、张杰刚等亲自盗挖古墓的农民,系犯罪团伙的最底层。而***、李建军被指控涉嫌倒卖文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