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看书>军事历史>战国之上杉幕府>第十二章 武家法度 大章
的话则如上诉相同。

第八条对于斗殴纠纷之类的处罚

斗殴者不论是非皆为死罪。另外偏袒斗殴者的人,若出现当场受伤或死亡的情况,也不予以任何性质的抚慰。关于处罚适用范围,最终只适用于参与当事人本人,对于其亲属不得予以任何连带,只不过如果斗殴者本人逃亡,则其亲属将承担部分责任,但至多亦不得令其承担死罪。

第九条斗殴对方的特定处分

斗殴的对手相关,无论谁皆不解的情况下,这种场合,发起斗殴的现场若有出现怪异行为的人,则定为死罪,其对手将不予追问。根据检证对于斗殴者的身份非常清楚的时候,由斗殴者的主人来进行亲手处刑。

第十条被官者的罪行连及主人的情况下

被官者的罪行一般不波及其主人,但是,若有袒护或放纵嫌疑被官者的领主,没收其所领,若此领主没有所领,则将代替被官者受刑。

第十一条未成年人斗殴

未成年人斗殴不受罪责,但是,未成年人斗殴中若介入父辈,造成重大影响者,将对父子两代人问罪。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过失杀人

未成年人误杀友人时,不满14岁者不问罪责

第十三条知行的卖出

禁止以任何生计理由出售知行地。急迫需要资金的时候,将原因向今川家上报,取得限期租卖许可。

第十四条对于限期租卖知行的检地工作

知行地有期租卖的情况下,租卖期限结束之前不得据况检地,只不过卖出前可形成的契约一旦结缔,将不受这种限制。百姓们私人性质的买卖名田,领主也可以对其检地,对于这类名田若领主发行了买卖许可证,则不得检地

第十五条水渠的借地费用

因为水渠通过他人的知行地,所以要向拥有此知行地的主人支付水渠使用费。

第十六条他人知行地的贩卖

不得随意贩卖他人的知行地。

第十七条名田的要求

禁止使用之前的旧文书来索要名田,但是,如果拿出的是转让书则另当别论。

第十八条借米的利率

借米的利率,第一年根据契约来设定。第二年的单位利率每石米为一石利,借米5年连本带利一共六石,经过六年若仍无力还贷的情况下,可以先向奉行报告因由之后再进行强制还贷。

第十九条追债

关于偿还债务,最初本利合计共本金的两倍,则在两年内债权者不得追讨债务。若在六年后仍未偿还债务这种恶劣性质的情况下,向奉行报告后强制还贷。

第二十条【今川家】对于贫困领主的救济

需拿知行地作为贷款担保,如果是收入贫困的情况下,视其对今川家的功绩,将予以一次性的救助。但是,出现第二次这种情况,则没收其所领地。

第二十一条向属于他人领地的百姓追债

对于他人领内的百姓,强制追讨负债的时候,之前必须获得领主的许可方可行事。

第二十二条守护不入地

【一些寺院豪族取得幕府许可特权,守护不得介入其领地内事务】

守护不入地收到保护,这点不得随意改废。但是,由于领主本人的失误造成的纠纷问题,还请不要介意今川家的强制介入。

第二十三条骏府的守护不入地

废除一切骏府内领地的禁入保护权。

第二十四条航运税和关所的废除

关于骏河和远江的航运税,宣布废除。远江现在立即废除所有关所,废除关所通行税。

第二十五条以国家之名进行私人征税

不向奉行报告,以国家之名私自征税者,处刑。

第二十六条对于漂游船只的处置

向骏河远江漂游来的船只,不得进行略夺,返还船主船只和一切货物。如果没有船主踪迹,则捐赠给受损的寺庙神社。

第二十七条浮木的所有权

不必确定浮木的所有者,发现浮木的人可自行处理浮木。

第二十八条宗论废除

诸宗的派别争论全部禁止。

第二十九条寺庙的相续

不先检查弟子的智慧和能力,不得将寺庙传予之。

第三十条与他国人结亲【国人:地方豪族,下同】

骏河远江不得与别国结成姻戚关系。

第三十一条他国的合战

骏河远江的国人,不得擅自参与他国的战争。

第三十二条出仕时的座位顺次

国人们的作为顺序不作特殊规定,按照出仕的顺序适当入座。劝进猿乐、田乐、舞曲时的座次抓阄决定。但是,三浦氏满和朝比奈泰能两位重臣例外。

第三十三条和他国商人定下官制契约

他国的商人不得与今川家订立官制契约。”朝定一口气看完了今川假名目录,边看还边读。

“某种意义上讲,今川家不愧为东海道第一弓取的大大名。要是没有这些明文规定也不可能强大的那么快。”龙女算是明白了,那个只会踢蹴鞠的今川义元要是没有今川假名目录能安心的当大大名?想都别想!

“那么,在下也来帮长尾家制定一下越后法度如何?”朝定表面上是帮助长尾家,实际上是把长尾家做试验品。要是一成功就在自己的领内实行同样的制度。

“可以啊,我长尾家没什么能给你们扇谷上杉家的,送个姐姐我还是能做主的。”龙女想到了把自己那个一天到晚只知道蹭饭的姐姐给朝定得了。

接下来朝定又仔细的看了看武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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