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这个时候如果停下来,被禁止参与一切经营活动,甚致是将已经取得的成就全盘清零,就意味着失去这大好的展机会。当然华东政府的展是一个长期过程,以后肯定是还会有大量的其他机会,但和其他穿越者相比,显然己落后了一大步,而且那时再想创业,主客观条件显然也都会困难得多。
另外,白流苏、高森航的性质不同,因此不属于“限制公共行为”的适用对像,这两个人的处罚将另外进行单独的讨论。
这个建议在行政会议上公布,又经过详细的解说,也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从轻派认为毕竟是没有监禁,有人身自由,还算可以接受;而重惩派则认为虽然没有监禁,但过去的一切全部清零,还限制几年的公共行为,这个处罚也不算轻了,应该是可以了。当然还是有少数极端者表示了反对,但毕竟只是少数,改变不了大局。
经过众人讨论之后决定,对杨育新、朱敏、曹建辉、齐元义、刘昌民五人处以限制公共行为6年的处罚,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处以限制公共行为3-4年的处罚,对上海新区基层公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审核,现能力不足,或在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人,全部清退,进行重新选拔。另外在整个山东境内的地方公务人员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对违规人员也依照上海新区的处罚方式进行。并且强调基层公务人员的选拔规则,以及地方公务人员的行为工作规则。另外这个处罚也只是权宜之计,仅限于这一次,以后华东政府将会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并加强监督审核,做到依规处罚。
当然对杨育新来说,这个处罚的象征意义更大一些,因为蒋怡在服装公司占股3o%,这实际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杨育新可以通过蒋怡来参与服装公司的经营,也就不存在被清零了。在“限制公共行为”期结束之后,他仍然可以从一个较高的平台开创自己的事业,而其他人基本都是和本土大族、富户联姻,在被清零之后也就撤底完了,只能等“限制公共行为”期结束之后从头再来。
而对白流苏的处罚,最终定为监禁6年,刑满之后可以恢复人身自由,可以在华东政府的管辖范围内,自由行动,在监禁期间,如果安全部有需要,可以对白流苏进行暂时借调。另外,白流苏己经有身孕,因此保证她的身体安全,在生产期间,也可以离开监禁地点。
只有高森航的处罚引了一些争议,因为少数人主张对高森航处以极刑,但这一点遭到了大多数人都反对使,最终决定处以监禁2o年的处罚,应该说这个处罚也是相当重了,高森航现在才3o出头,关2o年出来,己是5o岁了,这一生也差不多全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