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约定的时间,次日上午我便来到了景元茗府。不多时,只听得一串高跟鞋“得得”敲着地板走来,抬眼一看,却是一个妙丽时尚的女郎,我定睛看了数眼,方才确认眼前的这位女子便是――林秀娘。
自从上次一别,已经过去了小半年。人常说,三日不见,当刮目相看。现在时隔三四个月,乍然再见,简直让我不禁为之愕然:虽然依旧是一贯的精致妆容,但林秀娘显然变化了不少,天生丽质之外,更加摩登、大气,衣着时尚,气派凛然,那股女王范儿甚至和她古香古色的中国名字“秀娘”都不怎么匹配了。听人说她此前有一阵子去了广东、香港,可见受了不少新式风格的熏陶。
难道她就是那个神秘的买家?我有些怀疑,但是脸上依然保持客气的神色,依旧称呼她为“林老板”――说不定,经此转折,她真的要成“老板”了。
闲谈片刻,便转入正题。林秀娘经营舞月楼多年,不愧是生意场上的老手,浏览了一遍合同,便已经知晓交易梗概。她提了几点事项询问,我也很细致的解答了一番,整个过程甚是爽利、友好,完全没有小娘子似的扭捏和计较。而且,林秀娘也很爽快的答应了我所提出的条件:不得辞退原有员工、移出所有王氏古董、保留景元茗府的招牌字号等等。
“只有一个小小的请求。”她签完字,补充说。
“请说。”我看着她,颇为不解――什么请求需要放在签完字说,而不像一般的买家什么事都是提前说好,以免卖家反悔。
“思华斋里的那一套永乐窑出产的白瓷茶具不知还在否,如在,可否留下?我方可以多付一笔钱。”
我听了,片时醒悟,微微一笑,道,“原来是他叫你来的。”
“不错。不是他,又会是谁呢?”林秀娘坦然的看着我。
我并不犹豫,笑了一笑,“可以留下,权当赠送。”
“那就多谢二小姐,我的事情已经办完,先走一步。”
她的话音未落,一个熟悉的皮鞋声已然走近。林秀娘带着合同起身离开,正好让出对面沙发的位置。
我抬头看了看来人,果然是元存勖。四个多月不见,他的短发变长了不少,却依然看得出已经经过悉心的打理。皮肤也由此前的白皙变成了小麦色,不知去哪里晒了日光浴。
然而让我吃惊的是,他的耳根下多了一道大拇指一般长的伤疤。
不会是被哪个南洋女郎咬的吧,我暗想。忽而又觉得自己的这种想法似乎过于残忍――毕竟他走之前曾帮了我一个大忙。不及多想,元存勖已经坐到了我的对面。
端详了半天,他方道了四个字,“别来无恙。”
我淡淡一笑,也回了一句“别来无恙”。
中学生都知道,这四个字常用作别后通信或重逢时的问候语。可我的脑子却在怪异的想,应该是“你别来,我自然无恙。”――这个说法,有点像《易传》一书对“无恙”的解释:“上古之世,草居露宿。恙,噬人虫也,善食人心,故俗相劳问者云无恙,非为病也。”
按此解释,“恙”是一种善食人心的虫子。元存勖之于我,简直和“恙”无二。所以,再次相遇,要想继续无恙,恐怕也不能够了。
他好像看出了我眼睛里隐含的神情,说道,“怎么,不欢迎我?”
“是客三分礼,怎么会不欢迎?何况你已经成了景元茗府的新东家,怎么能不欢迎?”我道。
“你还是老样子,一点儿没变。”元存勖看着我,深黑色的眸子更增了几分意味深长的味道。
“是人就会变,你我都会变。”我的言词虽然是否定他的话,语气却还平静。
他点点头,“嗯,变老了。人也许没老,但心老了。不然怎么会放弃王家在沪上首屈一指的茶庄呢?”
我不愿做多解释,只想结束谈话,便道,“自然比不了元二少爷的雄心壮志,我只不过一个小女子,有何本事?如同手中的一杯水,端不起来,只好放下。”
“这么谦虚,不像你的风格。”他抿了一口茶,带着几分嘲讽似的笑说道。
“你可曾听过,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之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之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
“戒?戒什么?你难道是在戒斗?――或是要跟我和谈?”元存勖双手摊开,向后一靠,目中含笑。
我放下手中的茶,拿包起身,对他说道,“合同已经签完,没其他事的话你就自己在这里享受吧。这里的好茶应有尽有。”
说完我便走了出去。元存勖依旧一个人坐在那,双手环抱着脖子,向后靠着沙发,像是睡着了一般。
想起他耳根下的疤痕,忽然感到一阵莫名的伤感――我应该不会心疼这种人的。然而,我终于已经不再那么讨厌他。
第九十四章闲逛商场
出售了沪上最大的招牌店,又暂停了将近三分之一的门店,不少同乡商人都以为我是一个不懂生意的女流,在背后指指点点,蜚短流长。对此,我也不去计较,果真做起小女人来,每日只是在家研究各种茶叶知识,偶尔读读旧日的书籍,闲来揣摩一下茶道,幻想着哪一天世界和平了,把王氏茶庄开到欧洲去――而那时,我只愿做康河边上的一个小店主。
一日,明曦从学校回来,要拉着我去南京路的百货商场看服装。我很是纳闷,平时家里的衣服多是从制